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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供销社改革创新调研:不能让农村金融“贫血”

发布时间:2015-04-29 09:23:09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提出“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举措。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供血不足、农户贷款难问题突出,在深化综合改革的道路上,供销社在农村金融创新中进行了哪些探索?
        长期以来,由于农田、农房不能做贷款抵押,资金不足、贷款难长期困扰着广大农户,制约着农业的转型发展。2012年9月,永嘉县供销合作社建立全省第一家由农合联举办的农村资金互助会,以农业专业合作社会员自愿注资“资金池”互助形式,实现会员无抵押互助贷款。截至目前,全县共开业农村资金互助会7家,累计投放互助金125笔1211万元。
        目前,永嘉县资金互助实施两种互助模式:一是由互助会直接放贷;二是将筹集的入会资金存入农信担保公司为会员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农信担保公司依托县农合行按不少于存款3~5倍的规模为会员定向发放贷款。
互助会成立后,在成员间调剂资金余缺、缓解资金紧张,让资金转起来,被村民们形象地称为“草根银行”。
        供销社金融创新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依然面临一些问题。从已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会来看,其内部管理制度尚在摸索,风险控制、操作流程还不规范。
        对此,专家建议,要加快顶层设计,在制度框架内明确资金互助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同时,要协调有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农村资金互助会等优先接入征信系统,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这次出台的综合改革决定不但允许供销合作社创办中小型银行试点,而且鼓励供销合作社做小额信贷、融资租赁、信用担保等工作。供销社将更加重视信用合作领域的改革创新,让合作金融在服务‘三农’中发挥更大作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说。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