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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预算法大修过关 地方举债阳光化但基调仍谨慎

发布时间:2014-09-05 11:28:51

 9月1日,酝酿十年,跨越三届人大,历经四审,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终于完成首次大修,并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将开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大幕,其中明确地方政府可发债集资、引入全口径预算、强制预算公开并接受人大监督等,无疑是最亮眼所在。
        硬化地方预算约束有助向新的货币政策框架转型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评论称,新的预算法标志着以透明、规范的地方债逐步替代地方平台融资模式的改革已经全面启动,而硬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将有助于中国向新的货币政策框架转型。“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这次修订后的预算法是一个有里程碑意义的突破,新的预算法标志着以透明、规范的地方债逐步替代地方平台融资模式的改革已经全面启动。”
        分析人士指出,跟之前相比,预算法修订案已有很大进步,但在地方发债方面总体取向依然谨慎,无论举债主体、额度还是用途等都限制得比较严格,也从侧面表明决策层对目前庞大的存量债务风险依然警惕。
        中信证券报告指出,“事实上,财税改革的核心是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财事权,财事权的基础又归结于预算制度,90年代通过的预算法已经不能与当前经济环境相匹配,经过四次审议与修正,新预算法表决通过,标志着财税体制的全面改革正式展开。”
        该报告认为,新预算法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发行地方债,即允许地方政府适度的赤字经营状态,同时也堵住了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后门,将地方政府债务阳光化;未来随着地方债发行规模的逐步扩大,利率低、融资规范的地方债将替代城投债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投资资金来源。
        地方发债基调仍偏谨慎,城投债将成恐龙
        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不列赤字,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划分不平等,地方财政收入远远不足以支应各种支出。为了加快投资带动经济发展,各地政府通过平台公司以及影子银行等渠道筹措资金,形成大量的隐性负债与赤字。
        预算法四审稿“开前门、堵后门”,允许地方政府适度赤字经营、并适度开闸地方发债,为未来地方债务透明化和进一步财税改革铺平道路。但同时对于发债主体、审批、用途及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详尽规定,整体基调仍偏谨慎。
        “的确是开放了地方政府的举债权,但放开的幅度来看,基调还是比较谨慎的,无论举债主体、额度还是用途上都限制得比较严格,”民生证券债券研究员赵丽娜称,跟三审稿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四审稿对风险控制要得更加细化更加严格,包括风险评估、预警和责任归咎等都着墨较多,总体来讲取向是比较谨慎的。
        她认为,这表明决策层对目前庞大的存量的债务风险考虑还是比较多,担心完全放开可能会造成举债过度或者说失控。
        联讯证券宏观及固定收益研究员杨为敩、盛旭指出,地方债自发自还是地方债务市场化的推进,其在抛去中央政府代发这一环节后,一个明显的隐性意义在于,如果地方债务出现风险后,中央政府对其隐性担保的力度将出现下降。
        法案虽然对地方政府发债开启了大门,但是却只允许省级地方政府发债,且发债规模受到国务院控制。此外,举债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中信证券固定收益研究主管、首席分析师邓海清认为,未来地方政府发债将趋于谨慎,地方债务筹资被关进笼子,城投债恐龙将会消失,省及省会级平台将会大幅受益,但弱势平台面会临较大风险,工业园区类的城投平台或受到更大的冲击。
(来源:彭博社、中信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