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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贸易外汇管理试点落地义乌

发布时间:2014-07-14 10:02:50

 7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义乌市支局组织市内21家银行业机构,在国际商贸城宣传个人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政策,为广大市民和客商解答个人贸易外汇业务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2011年,浙江省启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要求企业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我市特有的小商品出口模式中,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因委托企业出口而自行收结汇,出口与收汇分离现象较为普通,不利于义乌市小商品出口收结汇。今年7月1日,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个人贸易外汇管理试点,并在全国率先把“市场采购”、“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贸易方式纳入个人贸易外汇管理试点范围。
        据介绍,我市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突破了货物贸易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委托代理公司出口的贸易货款,允许个人直接办理收结汇,同时简化了业务办理单证,个人贸易货款结汇无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这些举措将积极推动个人贸易便利化,加快我市涉外经济发展。
来源:义乌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