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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四个月,备案金额近32亿

发布时间:2014-07-08 16:43:23

 今年3月1日,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昨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截至6月30日即《条例》实施四个月,全市共备案民间借贷2158笔,金额计31.77亿元。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开全国先河,首次创设了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制度。《条例》规定,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这三种情形分别是: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累计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不在要求备案范围的,借款人也可自愿报送备案。
        记者从温州市金融办了解到,目前全市2158笔民间借贷备案中,最高单笔5060万元,最低单笔1万元,平均金额147万元,其中单笔金额300万元以上应强制备案的有328笔,占总金额的74.79%;单笔金额300万元以下的属自愿备案的1830笔,占总金额的25.21%。目前已备案的民间借贷平均年化利率为14.71%。
        从主体上看,个人借给个人的为1108笔,计16亿元;个人借给企业的为462笔,计9.8亿元;企业借给企业的为39笔,计1.6亿元。此外,还有企业通过应急转贷组织及个人临时调剂共32笔;农村资金互助会备案482笔;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借给企业19笔以及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借给个人10笔。
        目前,全市已有12家民间借贷备案服务中心挂牌运营,其中鹿城区和平阳县备案登记金额最多,分别为5.3亿元和4.3亿元;洞头、泰顺备案登记金额不超过1亿元。
来源: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