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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小贷引资:港澳台资本可当主发起人

发布时间:2014-05-20 11:13:23

 一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明确的区域性限制,其中就包括小额贷款主发起人上,一直要求必须是本地资本。不过,这项规定将在东莞破例。近日,已经获批的东莞民间金融街将可接受除东莞以外的企业作为主发起人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牌照。
       东莞民间金融街系于去年获批的广东省内第三条民间金融街,根据金融街建设方案,具有15个小贷名额,目前民间金融街建设工作仍在继续进行。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钟正良表示,东莞外向型经济特点显著,因此希望在地方金融机构的建设上能在引入外资进行试点。这种模式在广东省还处于试点阶段,东莞作为先行者正在积极探索民间金融的各种可能性,极大激发民间金融的能量。
        另外,近日,广东省金融办再度批准了第二家可全省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该公司定位一家农业小贷公司,主发起人系国资。“有可能是最后一家可全省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一位知情人士表示,由于正在征求意见的小额贷款公司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小贷公司不可跨市经营,这意味着可全省经营的小贷公司将在政策上不允许。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