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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率先出台 给予名分和重金奖励

发布时间:2014-03-20 13:47:03

 监管层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定尚未问世,地方版的相关指导意见已经在深圳率先出台。3月19日,深圳市金融办网站公布了一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商业银行、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机构,依法发起设立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证券等新型网络金融机构。

  深圳市政府《指导意见》包含了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创新、政策、风险防控等八个方面。根据规定,除须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外,今后在工商登记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字样。
  “现在监管政策逐渐明朗,但毕竟没有正式文件下来,通过深圳这个文件,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明确地位,尤其是P2P、众筹等民间金融。”业内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规定,对于新设立或迁入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可按银行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享受200万元的落户奖励,而大型互联网新设或迁入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最高则可享受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从政府的考虑来看,可能是想吸引外地的大型互联网企业搬过来。”北京、上海、武汉、南京等地都在争夺互联网金融制高点,要想短期内形成优势,吸引外地企业迁入,优惠政策是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
(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