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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台金融租赁管理办法 放宽设立门槛扩大业务范围

发布时间:2014-03-19 13:43:15

 3月1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放宽了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门槛,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且取消了主要出资人出资占比50%的规定。

  办法称,符合条件的五类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但发起人中应该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制造企业或境外融资租赁公司,且其出资占比不低于30%。
  办法并扩大了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放宽股东存款业务的条件,拓宽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对象范围,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
  此外,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等升级业务,并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试点设立子公司。
(来源: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