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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出台十项举措 助推实体经济对接金融

发布时间:2014-05-30 11:28:42

 5月29日,省工商局发布《关于服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十项举措强实体、促转型,助推“实体经济”和“金融服务”互动对接。
        十项举措中,首项就是今后要“全力支持股权交易中心发展”。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是我省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对于促进股权流转与资本形成,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作为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发展。”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全力支持股权交易中心发展,在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和注册登记工作中,将积极支持鼓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和定向增资,推进企业多元化融资,拓宽民间资金的投资渠道;同时,将完善工商部门与股权交易中心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实现进场交易企业的基本信息、股权转让、冻结及质押等信息的共享。
  十项举措中,还明确提出今后要“大力培育新型金融服务主体”。金融服务主体是联接金融与实体经济的重要纽带,省工商局准备支持发展资本管理、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金融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外包、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等新型资本投资与管理企业。支持民间资本通过产权交易、股权交易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未来,我省工商部门将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丰富金融服务主体组织形式。“对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但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已有明确的行业,或者符合实际需要,法律法规又未明确禁止的行业,通过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等方式,积极予以支持和培育。”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准备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定向增资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助于突破企业发展瓶颈,推动浙江经济转型发展。”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在服务企业工作中,将通过搭建对接服务平台,积极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定向增资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在现实的操作中,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扮演着战略投资者的角色。为了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展,省工商局也修改了《浙江省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修改后的办法明确提出,允许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为“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十项举措中还提出,今后要推进企业资产资本化。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要推进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的“三名”工程,鼓励企业走自主创新、品牌发展之路。通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号认定,以及“守合同、重信用”体系评价,提升企业无形资产和信用等级。积极向银行推荐信用度高、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支持其利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担保融资,切实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提高企业资本运行效率。
  近两年来,全省企业通过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担保,年均融资金额近5000亿元。今后,我省工商部门将继续支持企业利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担保融资,并积极向银行推荐信用度高、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提高企业资本运行效率。
(资料来源:浙江金融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