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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披露

发布时间:2014-03-04 10:18:42

 3月3日,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政策实施细则亮相,简化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同时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这是继中国央行支持自贸区跨境人民币支付、放开300万美元以下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之后,马年春节后第三个金融改革细则。
  金融界人士认为,此次外汇管理放开一是在于简政放权,缩短外管审批流程;二是要促进新型贸易业态的发展,特别是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在自贸区发展,同时注重风险管理,也预示着自贸区内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细则落地,正式进入倒计时。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日前印发《支持自贸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明确将自贸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30%调整至50%,将境外直接投资债权登记纳入境外外汇放款登记管理。
  按照国家外管局之前的规定,境内企业对境外放款,放款对象是子公司或者参股企业,是一个余额管理方式。一般来说,外汇放款上限由当地外汇管理局核准,有效期是两年。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