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浙江金改动态

两周年回看温州金改:改革不能停步

发布时间:2014-04-04 10:19:30

 国务院2012年3月28日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距今已整整两周年。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外,在十余个地方金融改革试点中,温州金改最为舆论所关注。一方面,此次改革脱胎于民间金融危机;另一方面,作为民营经济的发源地,人们希望温州能在相对固化的金融体系闯出一条路。
    两年来,人们对金改的评价有褒有贬,金改取得的成就和改革道路上碰到的困难同样引人注目。
    2011年8、9月间温州爆发的民间借贷债务危机不仅导致温州民间资本、民间融资和社会经济元气大伤,而且使温州的信用几近“破产”。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确定的12项重大任务之一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市场监管。
    2年来,温州痛定思痛,不遗余力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式批复,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温州分中心,这是温州信用建设的一大突破。针对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小微金融机构可能是信用“事故多发地段”的实际,人民银行将温州辖内小微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帮助这些小微金融机构更加全面地了解借款企业、个人资信状况,防范信贷风险。目前,全辖共有13家小额贷款公司和2家村镇银行正式接入征信系统,征信服务范围得到有效拓展。
    温州市也将征信服务延伸至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为进行登记的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长期以来,地下融资活动是温州民间借贷的主渠道,这也是民间借贷风险的温床。最终引爆了2011年8、9月剧烈的民间债务危机,导致温州民间资本、民间融资和社会经济元气大伤。
    国务院确定温州金改12项重大改革任务之首是:“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有关专家解读说,这就是要将民间借贷从地下引到地上,使之向阳光化、规范化。
    为了促使民间借贷浮出水面,温州金改工程初步建成一个完整的引导体系。制定并实施了全国第一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在立法层面为全国民间借贷规范化管理、法制化建设提供了一份颇具借鉴价值的样本。
    在国务院批准温州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2周年之际,温州市28日“一揽子”推出创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7个重大项目。
    这7大项目分别是:
    创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5家农村商业银行挂牌经营。它们分别是瓯海、乐清、瑞安、永嘉、苍南农村商业银行。此前已有龙湾区、鹿城区农村合作银行挂牌。将原先的合作制农村信用社改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是落实国务院“金改12条”任务的一大成功产物,是鼓励民间资本引入金融业的一大举措。
    2家应急转贷资金管委会获批挂牌。
    地方性的“温州银行”所属3家社区银行授牌开业。
    成立4家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
    批准发行一单企业“定向债券”融资和一单“定向集合资金”融资。
    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温州中小企业金融综合服务网和“中新力合”征信服务网分别上线启用。
    温州金融改革的大幕刚刚拉开,当前温州金融改革仍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一是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对金改成效、金改能走多远的质疑始终没有停止过。有人认为金改没达到最大限度解决融资难、投资难的预期,感觉不到金改带来的明显好处,甚至有人担忧哪天金改会突然“偃旗息鼓”。
    二是认为温州金改仍处在“低空飞行”,上层对温州金改“深水区”的制度设计和相关审批改革力度不够、速度不快。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