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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人需保留不低于5%的基础资产信用风险

发布时间:2014-01-03 15:47:25

 央行与银监会12月31共同发布的公告称,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需保留不低于5%的基础资产信用风险,持有其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单证券化产品全部发行规模的5%。若持有除最低档次之外的资产支持证券,各档次证券均应持有,且应以占各档次证券发行规模的相同比例持有。
        “新要求实际上将为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银行释放更多的监管资本,让银行有更大的动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官员说。
        该官员表示,此前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时,所有的风险资产都必须自己留存,而现在明确要求持有最低档次不低于5%即可。
        有业内人士此前指出,银行是否有动力将信贷资产拿出表外,要取决于监管层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及银行通过其他渠道再融资能力。“这虽然是一个技术性的调整,但对未来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新要求让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对其发起的产品由水平持有转为了垂直持有,这也是参考了国际惯例。”
(来源:彭博社、银河证券)